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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藝術是什麼?

 

公共藝術是什麼?      
 
政府為了美化建築環境,創造生活中的藝術空間,於民國81年立法通過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》,其中規定「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,美化建築物及環境,且其價值不得少於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」。十餘年來,台灣各地公有建築物、政府重大公共工程,無論室內戶外,都可以看到許多具創意巧思的藝術品。
 
廣義而言,凡設置在公共空間裡的藝術品都可稱為公共藝術。狹義地說,建築物所有人按政府公共藝術法令的規定而產生的藝術品,才叫做公共藝術。無論如何,在沒有法令之前,人們早已有地標、紀念碑、雕塑等的需求在公共空間中呈現了,然而,法令的明定以及細膩的操作過程,更加強了人文與環境的完善結合。
 
公共藝術與美術館、畫廊、個人工作室的藝術品不同之處,在於公共藝術強調公共性,即創作的藝術家除了作品的藝術性之外,還要考量與環境的契合度、民眾的可接受度、安全性、可維護性等,所以公共藝術設置過程中,要充分做行為觀察、環境診斷以及辦理民眾參與活動。
 
             
 
我們的校園有公共藝術了!
 
東華大學自97年8月1日與原花蓮教育大學合併以來,為建立完整的單一校區,教育部撥款補助興建各教學大樓與學生宿舍。本校依據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》第九條以及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》:「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,美化建築物及環境,且其價值不得少於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」之法令規定,在校園內設置公共藝術。本校整體設置計畫由總務處主持辦理,藝術學院提供觀念與技術之協助,共同執行設置計畫,工作期程為一年。
本校是名建築家Charles Moore諮詢規畫的所謂「後現代風格」的建築群,堪稱台灣最美麗的校園,本計畫可以發揮建築與藝術品適當結合,使其相得益彰,期待透過公共藝術的設置,帶動欣賞與品味風氣,建立校園美感價值。
 
 

 

我們要如何操作才能獲得好的藝術品?
 
按法令規定,獲得藝術品的方法有四種:公開徵選、邀請比件、委託創作、指定價購。
一、公開徵選:以公告方式徵選公共藝術設置計畫,召開徵選會議,選出適當之方案。
二、邀請比件:邀請二個以上藝術創作者或團體提出計畫方案,召開甄選會議,選出適當之計畫。
三、委託創作:選定適任之藝術創作者或團體提出二件以上計畫方案,召開甄選會議,選出適當之計畫。
四、指定價購:選定適當之公共藝術作品,直接購買。
本校可以視各類需求、金費的考量、藝術品的性質等,採取上述任一方法獲得藝術品。在選擇上述四種設置的方法之前,要成立執行小組、甄選小組,各項決議須由地方政府審議委員會審查,即三級三審制度。
先由本案工作小組進行行為觀察與環境診斷,並透過說明會、問卷調查,找到適當的地點,做為設置藝術品的基地。為本校公共藝術的設置,前後舉辦13場公共藝術說明會,進行實際需求之問卷調查,以「具有空間潛力」作為設置基地選擇的原則。
 
  東華校園公共藝術設置基地在哪裡?
 
一、東華廣場 👉 位於圖資大樓與學生活動中心之間,創造一座校園自由廣場。
二、雕塑公園 👉 位於大學門入口右側大草坪,這裡將是校園雕塑公園。
三、「藝托邦」藝文環境 👉 位於花蓮市鐵道徒步區廣場舊學人宿舍,是學校在都市的窗口。
四、單位之指示標誌 👉設置在校園需要指標之處,具動向識別機能。
五、校園戶外藝術家俱 👉 設置在各學院適當之場所,營造校園閒暇與溫馨氛圍。
六、湖畔藝術中心 👉 東湖旁建築內,做為校園藝術活動發起的凝聚點。
 
何謂民眾參與?民眾是指誰? 
 
1996年台灣公共藝術示範實驗時期,政府特別強調「民眾參與」,學界則更詳細的提出「參與式設計」的觀念與技術,即公共建築(或廣場、公園、藝術品…)應採取「使用者有權利決定設計準則」的途徑。最後,政府在實施細則中明文規定公共藝術的設置一定要有「民眾參與」活動。
 
民眾就是使用者,東華大學的民眾就是指學校老師、學生、職員等及周遭附近社區民眾。期待透過本校教職員生參與校園公共藝術的各項活動,增強學校認同以及校園人文氛圍,我們規劃辦理了以下活動:
一、東華國際藝術節
二、校園公共藝術講座及體驗工作坊:金木水火土-材質環境與人們的對話
三、校園創意產品工作坊
四、敦親睦鄰表演活動:
(1)東華舞團:藝起舞動
(2)交響樂團:音樂飄鄉
(3)公共空間的新關懷:聲淋浴
(4)肢體開發課程暨展演活動:目火擊光
(5)公開展覽
(6)公共藝術開幕活動